章程

協會會標

Association Logo Of ICAA

協會章程

Constitution Of Association

協會組織表

Association Organization Chart


第一章 總 則
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「中華全球建築學人交流協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為社會團體,非以營利為目的。
第三條 本會以發揚建築學術,增進全球華裔建築學人之間感情等為宗旨。
第四條……

第二章 會 員

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從事建築或與建築相關之學術、 技術、藝術之研究工作者,或具有建築師資格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。
二、團體會員:凡有關團體,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二人,以行使權利。
三、……

第三章 組織及職員

第十四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 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權職;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會員人 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法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 大會職權。
第十五條 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之職權如左:……

第四章 會 議

第廿八條 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,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,由理事長召集,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。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;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,或經會員(會員代表)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 召開之。……

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

第卅二條 理事、監事應出席理事、監事會議。理事會、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;理事、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、監事會 者,視同辭職。……

第六章 附 則

第卅七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卅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 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